新闻

讨债资讯

联系我们

名称:志得宁波讨债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手机:19810685280

电话:1981068528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666号

讨债新闻

宁波讨债公司调解员巧解小区绿化侵权纠纷


时间:2026-04-13 16:28:41 点击:6 来源:宁波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heikexiehui.com/

宁波讨债公司调解员巧解小区绿化侵权纠纷,南湖区某街道某小区一楼业主刘某某,因树木影响采光,私自找人砍伐小区树木,同年10月被砍树木死亡。物业公司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未获回应,小区业委会认为该树木属全体业主共有,刘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遂代表业主向其索赔,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初次协商未果。社区党委安排社区调委会调解员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先到树木砍伐现场确认被砍树木的树种、树龄直径大小等信息,通过提取物业提供的影像证据,了解砍伐前后的情况,形成事实链。并分别与肇事业主、业委会、物业沟通,向当事业主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需承担毁坏公共绿化的相应责任。通过谈话,业主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


为确认后续调解赔偿金额,调解员向业委会强调需明确向肇事业主索赔的依据(如树木评估价值、补种需多少费用等),并专程征询园林部门人士的看法及意见,确保调解过程中有章可循。


调解过程中,肇事业主先说明砍伐原因与过程,再由业委会陈述树木属于业主共有财产、肇事业主私自砍伐的事实及对小区环境、全体业主权益的损害。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公共绿化业主共有)、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以及《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向肇事业主明确:小区树木属全体业主共有,个人无权私自砍伐,无论基于何种理由,擅自砍伐致树木死亡的,均已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向业委会说明,调解需兼顾合理性避免过度索赔,弥补损失、化解纠纷。


调解员引导肇事业主正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明确其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赔偿数额上,调解员出示前期收集的证据、法律法规条文及类似案例,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沟通,拉近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心理差距。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不懈引导下,肇事业主与业委会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业主一次性赔偿5000元,专项用于小区绿化补种、养护,转账支付到业委会的账户。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调解员巧解小区绿化侵权纠纷
网址:https://heikexiehui.com/93.html
作者:宁波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本文标签:宁波讨债公司

讨债资讯

讨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