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讨债热线:18130083965
讨债资讯-安债广州讨债公司
讨债资讯

首页 >> 讨债资讯 >> 要账新闻 >> 广州讨债公司调解化解了这起涉企涉民生合同纠纷
讨债新闻
要债新闻
要账新闻

广州讨债公司调解化解了这起涉企涉民生合同纠纷

时间:2026-01-03
点击:30
名称:安债广州讨债公司
来源:https://www.heikexiehui.com/

因一笔3万元材料“订金”支付后工程迟迟未开工,双方险些对簿公堂。近日,广州讨债公司调解化解了这起涉企涉民生合同纠纷,从受理案件到达成调解协议,仅用时两小时,既守住了群众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减轻诉累,彰显了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案情回顾:订金已付 工程却“搁浅”


2023年7月,申某与新疆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智慧路灯设备安装工程劳务施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申某负责某县智能路灯安装施工,该公司提供项目施工所需材料。合同签订后,申某依约向该公司监事帕某的账户支付材料订金3万元,满心期待工程开工。


然而,约定的施工项目迟迟未能启动,开工时间也始终未能明确。申某多次与该公司沟通,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订金,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某将该劳务公司及帕某一并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返还3万元订金。


耐心释法:一字之差 法律后果天壤之别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具备快速化解的基础。考虑到纠纷既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影响企业经营信誉,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在释法说理中化解矛盾。


“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分清‘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调解现场,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逐一向双方释法析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具有担保效力且数额受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限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明确,未约定定金性质的“订金”属于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法官进一步释明,双方合同约定及转账记录均标注为“订金”,未明确担保属性,应认定为预付款。因项目长期未开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被告收取订金后未履行提供材料、推进工程的义务,依法应当返还该笔款项。“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基石,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法官的细致解读,让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有了清晰认知。


调解结果:握手言和 司法为民显担当


在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后,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平衡各方利益。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并非故意拖延退款,而是此前对“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存在认知偏差,愿意积极配合返还该笔款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疆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约定时限内,向申某一次性返还订金3万元,帕某不再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从受理案件、释法说理到达成协议、确定履行方案,整个过程仅用时两小时,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拿到调解协议的申某感慨道:“原本以为要打很久的官司,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标题:广州讨债公司调解化解了这起涉企涉民生合同纠纷
网址:https://heikexiehui.com/436.html
作者:广州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安债广州讨债公司是一家拥有15年讨债要债经验和有3000家成功讨债客户案例的本地正规合法广州要债公司。为广州本地企业及个人提供广州讨债,广州要账,广州要债,广州清债,广州清账,广州追债,广州讨账等债务服务。广州讨债公司拥有十几年经验追债催收优秀精英人士,优秀退伍军人,谈判高手人士,精通法律法规的律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德星路9号 手机:18130083965 联系人:马经理
Copyright © 2013 安债广州讨债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  皖ICP备2021017939号-10  xml txt sitemap
X微信识别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130083965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