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场历时三年的款项争议
- 时间: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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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安债广州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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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困扰我三年多的工程款问题,通过法院调解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既不用耗时耗力打官司,还能顺利拿到大部分款项,太感谢法官了!”近日,某房屋建造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原告李某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向承办法官由衷致谢。这场历时三年的款项争议,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既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发包方留出了合理履约空间,最终达成和解双赢的司法效果。
据悉,2022年6月,原告李某应被告张某要求承建其16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工程按期竣工交付后,被告张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5万元款项迟迟未予结清。原告李某多次上门催要,双方因付款金额、履约细节等问题产生分歧,协商无果后,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本案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深入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系熟人之间的建设工程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并无根本对立矛盾,具备调解基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力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桥”的原则,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定义务,以及拖延付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原告耐心沟通,倾听其催款过程中的难处,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约能力,适当作出合理让步。通过“背对背”沟通疏导、“面对面”协商谈判的方式,法官反复梳理双方利益平衡点,逐步化解对立情绪,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温馨提醒:建设工程施工前,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价款支付方式、竣工结算标准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争议;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也应留存施工记录、验收凭证等证据材料,为权利主张提供保障。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应秉持诚信友善原则积极协商,必要时可通过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切勿采取过激方式加剧矛盾,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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